索 引 号 | 971045726/mssrmzf/2025-00059 | 发布机构 | 眉山市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 | 2025-03-25 |
文 号 | 眉府函〔2025〕21号 | 公文种类 | 批复 | ||
成文日期 | 2025-03-24 | 有效性 | 有效 |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天府新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
眉府函〔2025〕21号
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:
你单位《关于报请审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》(天眉管〔2025〕4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。
一、原则同意《眉山天府新区视高产城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《眉山天府新区贵平成眉城乡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是各乡镇空间发展的指南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,是各类开发、保护、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。《规划》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围绕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,着力将视高产城融合发展片区建成成眉同城发展新中心、产城融合发展新单元;将贵平成眉城乡融合发展片区建成生态农文旅融合发展新典范,新时代更高水平“天府粮仓”丘陵示范区。
二、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。到2035年,视高产城融合发展片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.44万亩,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.60万亩;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.16公顷;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8.78平方千米以内。贵平成眉城乡融合发展片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.54万亩,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.57万亩;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;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.44平方千米以内。严格落实蓝线、绿线、黄线、紫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,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。
三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,科学布局农业、生态和城镇空间,推动优势地区更好发展、生态功能区更好保护。构建视高产城融合发展片区“三山两带,一城两区”、贵平成眉城乡融合发展片区“一山两带,两心两区”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。全面实施耕地数量、质量、生态“三位一体”保护,夯实新时代更高水平“天府粮仓”示范区空间基础。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,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,体现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责任担当。提升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,构建分工科学、等级合理的镇村体系,推动城乡融合发展。
四、提升国土空间品质。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内功能结构和用地布局,完善开敞空间网络体系,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。统筹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医疗、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,有效保障用地供给,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。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,保护好江渎汉崖墓、牛角寨石窟、观音堂崖墓群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顺应自然山水格局,塑造乡村特色风貌,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,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。运用土地综合整治等手段,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,盘活乡村闲置资源,鼓励土地复合利用,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。
五、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。优化乡村交通网络布局,深入推进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,提升乡村道路覆盖广度和深度。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,统筹“平急两用”公共基础设施布局,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,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,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。
六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。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,明确责任分工,做好《规划》印发公开和实施管理工作。组织各乡镇科学编制详细规划,按需编制村规划,对暂不编制村规划的区域实行“通则式”管理,确保《规划》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。严格执行《规划》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、违规变更。建立健全规划监督、执法、问责联动机制,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。《规划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。
眉山市人民政府
2025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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